
(2022-2025年)的通知》
根據《方案》
到2022年將全面摸清
城市燃氣、供水、排水、供熱等
老舊管道和設施底數
制定更新改造計劃
并分解到年度
啟動實施一批老舊管道設施
更新改造項目
2025年底
基本完成城市老舊管道設施
更新改造任務
此外,《方案》還明確了老舊管道更新改造的范圍和標準:更新改造對象為材質落后、使用年限較長、運行環境存在安全隱患、不符合相關標準規范的城市燃氣、供水、排水、供熱等老化管道和設施。具體包括:
(一)燃氣管道和設施
1.市政管道與庭院管道。全部灰口鑄鐵管道;不滿足安全運行要求的球墨鑄鐵管道;運行年限滿20年,經評估存在安全隱患的鋼質管道、聚乙烯(PE)管道;運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隱患,經評估無法通過落實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鋼質管道、聚乙烯(PE)管道;存在被建構筑物占壓等風險的管道。
2.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運行年限滿20年,經評估存在安全隱患的立管;運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隱患,經評估無法通過落實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立管。
3.廠站和設施。存在超設計運行年限、安全間距不足、臨近人員密集區域、地質災害風險隱患大等問題,經評估不滿足安全運行要求的廠站和設施。
4.用戶設施。居民用戶的橡膠軟管、需加裝的安全裝置等;工商業等用戶存在安全隱患的管道和設施。
(二)供水管道和設施
水泥管道、石棉管道、無防腐內襯的灰口鑄鐵管道;運行年限滿30年,存在安全隱患的其他管道;存在安全隱患的二次供水設施。
(三)排水管道
平口混凝土、無鋼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存在混錯接等問題的管道,運行年限滿50年的其他管道。
(四)供熱管道
運行年限滿20年的管道,存在泄漏隱患、熱損失大等問題的其他管道。
各地可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更新改造對象范圍?;A條件較好的地區可適當提高更新改造要求。其他地下管線設施可參照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