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污水管網政策解析:多管齊下破解難題,構建長效運維機制
近日,住建部印發《推進城市生活污水管網全覆蓋及廠網一體長效機制建設工作指南 (第一版)》(以下簡稱《工作指南》),標志著我國城市生活污水管網建設與運行將進入一個全新的 "升級期"。官方給其的定位是:為推進污水管網全覆蓋和運行維護長效機制建設工作的 “工具箱”。具體來說,這個以實際問題為導向的 “工具箱”,將為加強城市生活污水管網建設和運行維護、推進城市生活污水管網全覆蓋、建設管網運行維護長效機制、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提供指引。
完善管網移交制度,明確運維主體
《工作指南》提出完善管網移交制度,及時將管網權屬從建設單位移交到運行維護單位,保障管網正常運行維護。統籌無主管道等存量資產和新、改、擴管道等增量資產管理,明確管道權屬,保障所有排水設施的管理和養護。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應有序開展轄區內污水管道的排查,摸清存量。具體而言,需完成無主污水管道的排查、修復、確權和移交工作;將責任主體不明晰且具有公共服務屬性的排水管網納入排查整治范圍,明確運行維護單位,逐步消除管理盲區。《工作指南》舉例,廣東省、江蘇省的一些城市制定了城市排水(管理)條例,明確了不同排水設施的運行管理單位,尤其是明確了建筑小區污水設施、具有公共排水服務屬性但權屬不明的污水設施等的運維主體和管理要求,還明確了公共排水設施的保護范圍,有效解決了現狀排水設施運維主體不清、設施 “無人管” 的問題
組建運維公司,強化專業管理
排水管網 “三分建、七分管”,規范做好其運行維護是保障城市污水收集系統有效運行的重要前提,也是提升污水收集處理效能的重要基礎。目前,污水收集管網的維護管理是整個污水系統維護管理的最薄弱環節,需建立運行維護長效機制,穩步提升污水收集處理效能。組建和強化運行維護隊伍:各地應當組建或者通過市場化手段引進有責任心、有專業能力的排水管網專業運行維護隊伍,按照行業技術要求開展排水管網維護,解決好排水管網運行維護的可持續性問題。鼓勵各地自行組建專業的管網運行維護公司并實行企業化運作。嚴格執行維護標準定額: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定額實施污水管網運行維護,根據城市污水管網的特點、規模、服務范圍等,明確維護要求,確定人員配置和資金保障。落實屬地責任推進工作:鼓勵將小散亂排查治理的責任落實到屬地,以利于問題解決和工作推進。
建立“廠網一體”運維機制,實施按效付費
建立績效評價體系建立以污染物集中收集效能和水環境質量提升為核心的績效評價體系,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對管網運行維護單位進行績效考核,按效付費。當污水處理廠和污水管網暫未實現由一家單位運行維護時,應將污水主干管(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污水管網運行水位、維修養護質量等作為污水管網運行維護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實現 “廠 — 網” 聯動考核。推動社會資本參與污水管網屬于公益性資產,無經營性收益,投資相關設施收益率低,回報周期長。為提升社會資本參與的積極性,需積極推動 “廠網一體” 模式,通過 “肥瘦搭配”,實現對污水處理廠和管網聯動考核。在考核污染物削減量的同時,將污水處理廠進水污染物濃度、管網運維質量等指標納入考核,提高污水收集處理設施整體運行效能和政府資金使用效率。“廠網一體” 的方式1、“廠網一家管”:全市或按排水分區建立管網運維公司,統一管理污水處理廠、污水管網等設施的建設和運維。2、“全市一張網”:污水處理廠由不同主體運維,全市或按排水分區成立污水管網公司統一運維污水管網,并與污水處理廠聯動開展績效考核。考核標準地方主管部門應以城市污水收集處理效能提升和水環境質量改善作為主要依據,制定績效考核標準和辦法,特別是管網建設運維情況的績效考核標準和辦法,明確考核方式和按效付費機制,按考核結果支付運行維護費用。應將工程建設費用和后期效果綁定,避免建設單位拿到工程款不管后期運行效果的情況。
建立污水處理費動態調整機制,保障資金來源
各地應按《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4〕151 號)等文件規定,以覆蓋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為基本原則,定期開展成本監審,制定并動態調整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征收標準暫時未達到上述要求的城市,應當逐步調整到位。成本波動與動態調整機制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用電、藥劑和人工等生產要素直接影響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成本,且這些要素單價處于變化中,致使污水處理廠運行成本為波動值。另外,隨著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污泥處理處置要求以及水環境治理目標的提高,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投資和運行維護成本也將增大。因此,地方政府應基于污水處理設施生產要素的價格變化、實際治理目標要求的變化以及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行業政策導向,定期開展成本監審,建立污水處理費動態調整機制,確保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能滿足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的基本需求。污水處理費與財政補貼資金統籌使用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征收的污水處理費不能保障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地方財政應當給予補貼;繳入國庫的污水處理費與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統籌使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向提供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的單位支付,所支付費用應當覆蓋合理服務成本并使服務單位合理收益。素材來源:地下管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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