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十四五”新建改造修復城市污水管網5000公里
近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省發改委聯合印發了《“十四五”山東省城鎮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發展規劃》(下稱《規劃》),明確提出“十四五”期間山東將新建改造修復城市污水管網5000公里。
《規劃》明確提出,到2025年,全省城市建成區雨污合流管網全部實現整縣(市、區)制清零,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實現清零,60%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完成提標改造,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70%以上,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9%,再生水利用率達到55%,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95%以上。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75%。
“十四五”期間,全省新建改造修復城市污水管網5000公里,改造城市市政雨污合流管網3434公里。到2025年,全省城市實現整縣(市、區)制雨污合流管網清零,南四湖流域2023年完成。
“十四五”期間,全省新增城市污水處理能力200萬噸/日,60%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完成提標改造,出水水質主要指標達到準Ⅳ類排放標準。
全省城市污水處理廠地表水準Ⅳ類排放限值要求,其中總氮控制在10-12mg/L。黃河、南四湖、東平湖、小清河、半島流域及匯入水質目標為地表水Ⅲ類以上水體的要優先完成提標改造。新建城市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主要指標應嚴格執行準Ⅳ類標準。現有城市污水處理廠周邊具備條件的,鼓勵建設人工濕地,經過自然生態處理后達到地表水準Ⅳ類。現有城市污水處理廠實際出水或出水全部經濕地凈化后,水污染物排放日均值達到準Ⅳ類標準的,以及出水已經用作再生水且不進入地表水體的,可執行現有排放標準,不需提標改造。
“十四五”期間,規劃新增城市再生水利用能力150萬噸/日。將再生水利用納入用水計劃管理,對具備利用再生水條件而不利用的用水戶,應當核減其下一年度計劃用水量。在進行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時,符合使用再生水標準的要強制使用再生水;加快再生水管網建設,鋪設管道優先供應用水大戶,沿途發展中小用戶,以點帶線、以線帶面,逐步拓展再生水用戶。鼓勵各地在城區公園、廣場、河道上游因地制宜建設小型污水處理設施,鼓勵政府接管小區開發商自建自管的污水處理設施,實現再生水資源就地利用。將城市污水處理廠再生水與地表水、地下水、引黃水、引江水共同納入區域水資源統一配置,在地下水補源、工業冷卻循環、農田林場灌溉、城市綠化、環境衛生、景觀生態等領域,再生水水質滿足相應用途水質標準要求的,加大再生水使用比例,控制、減少新鮮水利用量。火力發電再生水使用比例不得低于50%,一般工業冷卻循環再生水使用比例不得低于20%。城市市政雜用、景觀環境、生態補水等優先使用再生水。嚴禁違規引用黃河水挖湖造景。
“十四五”期間,全省新增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能力100萬噸/日,新建改造建制鎮污水管網4700公里,逐步提高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水平。按照“廠網并重,管網先行”的建設原則,全面開展建制鎮排水管網排查和系統化整治,加快推進建制鎮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提高管網覆蓋率,著力解決“清水進、清水出”問題。污水收集管網必須與污水處理設施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主干管網要科學規劃,支管網要以機關、學校、集中居住小區、農貿市場、旅館、飯店、澡堂等為重點,做到應接盡接、應收盡收,提升污水收集效能。新建管網應實行雨污分流,已建區域要因地制宜,逐步開展雨污分流改造,推動形成完善的污水收集系統。
在資金方面,《規劃》提出,地方各級政府要拓寬資金籌措渠道,建立多元化投資機制。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城鎮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對城鎮污水處理及污水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的支持。規范有序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建設運營。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給予中長期信貸支持。積極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探索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擔保。定期評估、動態調整污水處理費政策,使污水處理費標準能夠覆蓋污水處理設施運營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并合理盈利。加強對自備水源用戶管理,實施裝表計量,確保污水處理費應收盡收。放開再生水政府定價,由再生水供應企業和用戶按照優 質優價原則自主協商定價。對于提供公共生態環境服務功能的河湖濕地生態補水、景觀環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勵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推動污水資源化利用。
《規劃》要求,各地要嚴格執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強化城鎮污水處理達標排放監管和監督檢查。加強城市“小散亂”沿街商鋪等的整治與治理,施工降水、基坑排水應當依法達標排放。規范工業企業和各類園區排水管理,經評估認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鎮污水處理廠有效處理或可能影響污水處理廠出水穩定達標的,應限期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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